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
发表时间:2021-05-16 08:3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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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0号)精神,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,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,现结合我省实际,就加快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总体思路。
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,积极顺应国际“互联网+”发展趋势,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,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,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,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创新政府服务模式,提升政务服务效能,完善社会治理方式,提高民生保障水平。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,突出企业主体地位,打造“互联网+”产业融合新模式,营造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浓厚氛围,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服务和新业态,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,加快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,为“迈上新台阶、建设新江苏”提供有力支撑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融合创新,开放共享。以“互联网+”作为实施创新驱动的关键举措,以更加包容的态度、更加宽松的环境、更加积极的政策,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服务和新业态,构建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新生态。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的共享平台,在全球范围、全要素领域优化资源配置,加快形成开放共享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。
转型升级,引领跨越。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,优化流程和管理,打造产业智慧服务系统,打通研发、制造、流通、服务等关键环节,提高生产效率,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优势。加强互联网重点领域的前瞻布局,培育壮大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的新兴产业,抢占产业制高点,实现跨越式发展。
突出重点,示范带动。重点围绕协同化研发、智能化生产、网络化供应、产业间融合等关键环节,着力打造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服务支撑平台,加快培育在全球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龙头企业,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。通过典型引领、示范带动,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,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,促进生产方式与发展模式变革。
强化基础,确保安全。推进“宽带江苏”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大幅提升宽带网速,加快建设泛在普惠、人人共享、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。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,构建保护公平竞争、防止行业壁垒的制度体系。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,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,促进市场有序发展。